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

国企之万恶之源:三鹿事件看今天中国的三方斗争

同样被国家精神控制部门删除。
吴敬琏说:“中国的改革到了关键的时刻”,“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”,(权力体制下的)“官僚买办利用政府权力还在主导市场化的时侯,通过垄断腐败大量谋 取寻租利益,激后群众严重不满”,(极左分子)“以民粹或者民族主义者的面目,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,强烈反对改革,要为江青四人帮平反,让中国回到文革的 状态。”。什么是回到“文革时的状态”,也就是,今天北朝鲜的那种制度,现在,他们正再次面临上百万人饿死的惨剧。如果那个是极左追求的中国,按比例而 言,中国将会饿死一亿人,——1年!看来,极左恶棍的图腾,毛泽东,真是伟大啊。他老人家三年才饿死了****万中国人。



吴老没有使用带帽子的方式指出,是谁在做这些事。但是我们是一眼而知,前者,就是官僚买办,后者,就是极左份子。官僚买办利 用制度的改革滞后,拖延改革的进程,把本应在经济改革前的民主改革,拖成了“无限期的渐进”,无非是为了一已一党之私利。犯的,是人情。虽然让中国成了美 国的殖民地,换来了新的三座大山,不过,中国今天比毛泽东的时代更文明,更富裕,更发达,更开明,那是不言而喻的。而昨天的中国,今天的朝鲜,极左恶棍梦 想中的那个年年饿死人的中国天堂,犯的就不是人情,而人伦!“反政府的不见得都是进步”,一位博友如是说。的确,在“反政府”的部分主张下,可能埋藏着更 邪恶的利益。

吴敬琏和茅于轼,都是78岁,即将告别人世的年龄了。他们的苍桑,他们的无求,他们的智慧,他们的赤子之心,令他们无所畏惧地发出他们一辈子最为出自肺腑的呐喊:“推进中国的政治改革吧,那才是中国经济腾飞的要点!”。

的确,今天反对政府制度现状的,有两类人。一类,被极左恶棍称为右派,自称为民主派,被不明真相的人称为“民运”,也就是“民主运动者”,他们的经济主张 是私有化,样板房是西化制度,政治主张是消除公权对经济运行的侵扰。本博,除了强调从国民福利角度入手,国家,以保障国民福利的税收、投入手段,降低基尼 系数,提高全民生活水平,提高全民购买力;其他,与“民运”之民主派,基本一致。可以看作是民主派在经济福利论上的升级版。

而另一类反对现政府(不是制 度)者,即文革余孽的极左恶棍,只不过是N个代表中争权夺利者,极左原教旨主义分子,同样是既得利益者!他们仇视公众获得毛时代无法得到的物质、精神文明 财富,抓住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的不满,经济主张是唯彼独尊,政治主张是唯尊独彼,只要拿着马列毛圣经,举起毛图腾让小民膜拜!这些人,只不过是在中国建立一 个极左宗教信仰(天生的代表)奴隶制君权国家而已。这种人,连伊朗都不是他们的理想,那里有“美式民主”(国会),他们追求的,就是塔利班式的毛中国,赤 柬,北朝鲜。不卖国呢?金正日能够用飞机空运活龙虾,一年购买洋酒600万美元!而人民死亡枕席!中国人,你对现实社会是有不满,对现实政治的确也有不 满,但塔利班式的毛中国,今天的北朝鲜,是不是符合你的愿望?

另一方面,如果“极左分子”认为塔利班式的毛中国不是你们的设想,是“诬蔑“,那么就请提供足够的证据、论证、可行性,消除我们的疑惑。毕竟,今天我们看到贵派的一切,也就是最万恶的极左奴隶主所表现的一切。相比之下,贪官买办,反而显得象是教堂的唱诗班。三鹿事件的一些留言,正是深刻地反映着中国社会中的这种进步、落后思潮的三国混战。一场从1900年亡国之初,就开始到现在而不断的三国混战!

有些人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,他们会说三鹿身上的标签是民营还是国营,然后去谈民营私有和国营之恶;有些人是从法治角度去看,不管三鹿是民营 国营,都要依法严惩,这派人,是预作反对以国有资产流失,作为国有企业集团对社会犯罪的借口!本博,本质上是这一派。另一些人,则从利益的角度上看,惩处 无权的奶牛收奶人不难,但是要让三鹿负起责任,就会令GDP政府王顾左右而言他。这个事件,很可能是板子高高举起,重重落在奶农身上;轻轻敲打三鹿国营集 团,维系国营早已丢尽的诚信。在这一点上,N个代表中的极左与现实权益者,达成了一致。

我们先不理极左恶棍的无耻,和现实权益者的无赖。首先阐明对三鹿事件的主张。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在司法公正面前,任何谈及国有资产的增值与流失,都是 妨碍司法独立之犯罪行为。民营,真正的民营,完全私有化的民营,相比之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国营,好在什么地方?惩罚!谁犯法就严厉惩罚谁!现在连三岁小孩也 知道,三鹿事件发生在美国,会“被资本家钱财操纵”的法院,把资本家罚得倾家荡产!

三鹿奶粉是从那个环节被污染的并不重要,仅以三鹿事件已知情节来看,三 鹿在西方司法精神下,已经是铁定死亡、片瓦无存!但是,杀马谡而存三军。严惩三鹿违法行为,挽回的,恰恰是中国整个乳品制造业的行业声誉。无论是从税收总 量看,还是从GDP看,或者从销售的价值看,或者从减少失业看,这都是上上之策。这也是“私有化”的西方社会,会“违背”资本家的利益,严惩侵害社会消费 者行为的理由。但是在中国,有一个国企利益集团,政府只是一个唯国企集团利益最大化而存在的机构。

只因为被惩罚的是国企,或者是一个与国企集团利益密切的“民企”,就算对社会利益有利,也被视为“不合中国国情”。三鹿如果是私营,那么,以对社会造成最 大危害可能性为原则,三鹿会在赔偿现有受害者的基础上,被判惩罚性罚金。惩罚性罚金作为专项基金用于潜在的受害者的赔偿。至于三鹿本身是不是会破产,那不 是司法所需要考虑的。只不过是司法执行要考虑的问题。如果拍卖不足,就会由国家作为赔偿主体,对现有受害者提供赔偿。因此,当三鹿是民营时,所有人权益、 责任是非常清晰的,也就可以做到司法无情。相比于“50%”的利润去犯罪,那汇源果汁的10000%品牌利润,那个更合乎私有者的利益?

但是,如果三鹿是国营的,那么,远在公共司法系统执法以前,就会在国企利益集团(含GOV),按国企利益最大化原则,预定下“三鹿事件”的处理政策,让 “司法”系统执行。“国企集团利益”最大化原则,也就是社会是可以侵害的,中国乳品行业是可以牺牲的,消费者是无关轻重的,国家是不可以出钱,企业是不可 以有重大的损失的。三鹿,只不过是一个公关宣传事件,仅此而已。

退一万步来说,如果三鹿是国营,采用“不合国情的西式民主的严惩执法”,那么伤害的是国企 的利益,也就是国家的利益,也就是N个代表着全民的利益。所以不能让一小撮受害者伤害最广大的中国人。国企为什么是万恶的?就因为它凌驾在司法之上,没有 责任人。相比于三鹿品牌过百亿的损失,50%的小利润国企中人也可以出卖自已的灵魂。为什么?国企的所有人是谁?责任人是谁?三鹿品牌属于谁?经济学上, 称之为“国有企业的所有人缺失”。

三鹿会如何处理,不妨拭目以待。

对于极左恶棍无中生有之“三鹿是民营”,本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。因为司法面前人人平等,本来,良好的制度可以让企业向最良好的形态过渡。如果民营好, 最后企业就会完全过渡为民营。也就是今天西方的经济社会。反之,就会消灭所有民营,而以全部国营企业的面目出现。历史上除非是使用暴力,没有过自然过渡的 先例。

但是一些极左恶棍的无中生有,倒也可以说明他们的政治主张,完全出自圣经争论式的意识形态,而不是对现实经济的分析。一个极左恶棍找了一个不知那些 国有王八列的“民营企业最强中”,有三鹿,就指称三鹿是民营。这下让我大开眼界。“国营”,“民营”,原来,只不过是一个标签!你爱怎么贴就怎么贴。我还 以为是不是国营,要从股权结构上去分析。开始我以为国有股权56%是看错了,再查。没错啊!至少在2007年是没有错的。

怎么三鹿就算是民营了呢?是不是 因为它有43%的新西兰股份,所以“变质”了?还是因为有三个1%总股份不到的自然人(都不是很民的人呢),就成了民企呢?这样的股权结构,出了事,还可 以怪到民身上?怪到私有化的身上?一个国有资产控股达到56%的企业,就称之为民营,然后把罪过栽赃到民营身上,这就是极左的伎俩。一个外资控股只有 43%,并不参与具体经营的企业,称之为外资控股,栽赃到帝国主义外资身上。这也就是极左的伎俩。总之,有成绩都是国企左棍的,有毛病都是民营的汉奸,外 资的侵略者。这就是左棍的逻辑吧?我本来不想称左为极左,更不想称之为“恶棍”,(该杀也就杀了他,何必骂呢),但是看到这种厚颜无耻,称之为恶棍,对他 是很优惠的。

说到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控有43%三鹿,只不过是花了一个亿的代价,就从三鹿国资购买了43%的股权。乳制品市场大概要超过果汁市场,三鹿的地位,大致也相 当于汇源吧?年营销额70亿元!如果用市销比作为对照,那么,私有化的汇源,确实是“利欲熏心”地保护着民族权益(尽管朱新礼个人代表了民族权益的受益 者),售价是三鹿出售国有资产的600倍!请问,读者现在知道什么是卖国了吗?现在更有一种神话,是恒天为了吞并三鹿,这些极左恶棍编制神话的本事,越来 越向义和团的大师兄们看齐了。

而其中一位的老实话,倒说出了一些左派心魔:“(国营好,民营坏),因为国营走的是正门,民营走的是后门”。这些人,大概没有看出,本博反的不是国企,而 是政治权力进入市场,以权力直接获取市场利益的制度。本博的主张,正是取消无论是国营还是民营的“门”,——经济特权!大家在市场上公平竞争。国企,是由 于这种特权的既得利益者,才成为本博所反对的万恶之源。而一些左派所仇视的,正是本博所代表的反经济特权,取全民社会保障的制度立场!

三鹿是国企还是民营之争,看来要先各自问一句:“你如何定义国企、民营?”。民营,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用词,世界经济社会里没有民营这个词,大致上,是相当 于国营而言,(国营用词却已取消,眨眼间成了国有,不是再是全民能所有的)。民营,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化企业,只不过,是渗了水的国有,只要有外资、 个人持股(通常是国企员工既得利益者的个人持股),就是民营。而本博所主张的民营,实际上就是私有化企业,也就是股权上完全由私人拥有并负责(可由司法处 罚)的社会人持有,无论它是内资,还是外资。(经济上称为社会自然人的国民待遇)。

三鹿事件中三方的主张,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社会的三国混战:
现实政治权益者,以GOV为代表,希望大事化小,息事宁人。但现实结果是,如果不抛弃三鹿这个马谡,严惩马谡,那么,整个中国乳制品行业,就将被抛弃。
而原教旨主义极左,则把责任推到了“理想的马列毛北韩塔利班天堂”,被西方自由经济竞争所污染,以三鹿事件为据,宣扬私有利益万恶论。是否有根据,读者自辩。他们的反政府,是为了夺权。

本博所支持民主改革派观点,是以严惩当事责任企业、个人,作为挽回行业影响的唯一可取的公关方式,以民族产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,而不能以国企集团利益最大 化原则去处理类似事件。本博所支持的“反对政府过失”,要求的不是夺权,而是制度的完善。用谢国忠的话来说,“话难听”,管用!

该事件,体现了国有制集与中国民族社会利益的冲突。本博视现实政治权益者的缺陷,恰恰是由于残存的极左心魔,为既得国企集团利益,而不惜滥用公权,侵害民 族社会公平的结果。毛原教旨主义者主张取消私有,重回塔利班社会。而本博则主张取消毛制度的存余,经济层面上重回初汉两宋自由竞争的经济社会,吸取欧美强 国的福利保障经验。两种道路,最终有一条会成为中国中期政治经济的选择。本博认为,中国80%的可能是本博的主张成为现实。远期,则是100%。而万一中 期极左恶梦成真,中国,将会损失至少一半的人口。

关于三鹿股权变化,转贴摘录一年前的新闻如下。万万没有想到,前博文,本博的胡猜,居然,全中!
 三 鹿与恒天然的接触始于2002年,如今,历经四年“苦恋”,双方终于“联姻”。那么,是什么原因使谈判之路如此漫长?对此,三鹿集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: “合资谈了四年,正体现了双方的诚意及其务实的作风。稳健、谨慎、务实是双方共同的特点。在这几年的交往中,三鹿和新西兰恒天然更增进了相互了解,为双方 的顺利签约和下一步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。当然,双方都很关心股权构成和投资比例,我们双方充分沟通,终于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。” 双方的合作确定为整体合资模式。根据协议,恒天然集团斥资8.64亿多元人民币认购石家庄三鹿集团43%的股份。三位恒天然的代表会加入合资企业的七人董 事会,一名恒天然的高层人员也会加入三鹿的高层管理人员行列。合资后,董事长不持有公司股份,董事长由中方人员出任。人们注意到,此次恒天然认购的股份包 括三鹿集团全部职工股和集体股,那么对员工利益是否会有影响?三鹿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,合资的目的是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、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、为员工 增加更多的收入。在合资协议中,对员工各方面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,有特别的条款规定保证职工利益。三年10亿元打造“首选品牌”。合资仅仅是一个起 点。三鹿与恒天然均表示,双方的合资着眼于长远发展,是整体的、全方位的。双方的合作将不仅限于资金、技术、管理、市场,还有更深层次的企业管理理念、企 业文化的合作。业内人士也认为,三鹿与恒天然的合作,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乳业快速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。那么,合资后双方将致力 于奶粉还是液态奶领域的合作?会不会打造一个新的乳业品牌。双方表示,合资后在奶粉、液态奶领域都将有较大发展。据了解,三鹿同新西兰恒天然已共同制定了 商业计划,未来三年将投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奶粉、液体奶以提升品牌形象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。“‘三鹿’是中国名牌。合资后,新企业还以三鹿品牌为主, 是否推出新的品牌将会根据产品市场发展变化、市场竞争状况以及合资企业发展需要等情况确定。”三鹿集团副董事长、副总经理刘承德如是说。  据了解,合资公司未来的目标是:巩固和提升在中国乳业的领先地位,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赢利能力,使奶粉和液态奶成为消费者最喜爱的首选品牌。据介绍,合资后三鹿上市工作也将会加速。

看来,本博前博所有取论,全部正确。只不过是小左的仇视谩骂,给本博带上了莫须有的帽子。无非,是为塔利班式的毛氏中国理想,作一切可能的挣扎罢了。对于 左棍,本博没有什么想说的。你们的世界观、价值观、方法论、历史罪恶,我们早已了然。把你们作为敌人,你们也不配!权作垃圾,时机一到,就让你们滚进历史 的垃圾堆里,带上你们的图腾!

对于左友们,本博就要客气得多。左友们,如果你们幻想国有经济可以挽救中国经济,那么,请斟酌一下本博“只有国民福利才救中 国”的主张。可以这么说,只要你们的强化国有经济,不会损害“低水平、广覆盖,总量最大限度维持”的原则,国有经济的存在不是剥夺公平的国民福利(摊到末 来也不行!)。本博以求同存异的民主精神,至少可以对你们维护国企的努力,持中立立场。其实,就算是从维护国企出发,通过国民福利提升了国民消费力,也就 改善了国企的业务环境,假如,国企确实有市场竞争力的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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