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

任何规定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都对劳动者不利

文盲治国之“探讨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”
http://life.people.com.cn/GB/1089/6531828.html

这则新闻让人啼笑皆非,真是文盲治国之文盲喝彩,我敢肯定,许多文盲会欢呼的,却不知受害的是他们自已。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去办,不要滥用公共权力,否则适得其反!其实,这种“强制性涨工资”,有的,就是最低工资标准!只不过有人热衷“中国劳力不值钱”,连人民币升值也反对,以便保留尽可能多的血汗工厂,这种最低工资标准,已经是有如空设,而其实,严格执行最低工资,比“强制性涨工资”,要现实得多。前者有益,后者有害。

为什么说有害呢?不妨站在用人单位来看,真正离不开的核心骨干只有几个人,这几个人,不用你强制,骨干就已经强制老板涨工资了!其他的人呢?可有 可无,你强制涨工资是涨不来的,只会强制老板一批批解雇老员工,——外资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老员工总会高调请退,难道是偶然的吗?这就是市场的力量。

自已的工资靠自已的劳动价值去争取,不要想歪门邪道,如果打到公共权力上,“法律保护谁”,谁就更倒霉。有几个文盲大官夫人搞妇女解放,一会儿说例假不用 上班,一会怀孕不许减工资,哺乳不许减工资……,等于收了高额的“用女人单位惩罚税”,结果未婚未育女性如果不是卖身,找工作那可真是难啊?这怪谁,怪单 位,还是怪女人?还是怪文盲治国的那种法律?同样的,要保护35岁以上劳动者,得,不许辞退,那等于收了35岁以上用工惩罚税,谁还敢收35岁的下岗工 人?如此类推。

有人问,难道女人不是有例假吗?难道女人生孩子不应该照顾吗?难道男女生理不是有差别吗?难道年长者不是应该尊敬吗?……,对,你们全都对!问题是,这种 照顾,到底是企业的义务,还是政府作为国民福利的义务?收了重税却把国民福利推给企业,这是谁的过错?企业就是一种求生存的利益体,你法律再严却逃避了法 者本身的义务,大不了企业关了就是了,又凭什么代替税收体去履行国民福利的义务?文盲同胞们,好好想想这个道理吧!作为涨工资,为什么要涨工资?因为通货 膨胀啊!为什么要通贷膨胀?因为吃皇粮的太多了,还干不了活!!(国企效益差是世界上历史上的通病),却要企业强制加,这同样是把政府的责任推给企业(社 会),结果只能是雪上加霜。

另一种可能性是这种“探讨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”实际上是垄断企事业单位找办法“绕开议会限制自已给自已增加利益”而已。目前从社保到住房公积金到年金,甚 至于年假等等“强制性的福利”,由于中国采用穷民富国的政生同,非垄断企事业单位根本无力承担,就变相变成了公务员和垄断单位加薪水加福利减工作的借口。 所以说,这些看上去很高义进步的口号背后,出在中国,背后几乎清一色是卑鄙下作的动机。

在完成这篇文章一年半后,笔者已经总结出具体得到多的理论体系说明这个道理。简结如下:
1)劳动者工资福利是市场价格,政府不应干涉;
2)向公众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职责;
3)立法规定企业在市场自由交易原则以外的额外的“福利和薪水”,相当于政府滥用公权推卸自已的责任;而在中国,实际上等于法定给公务员自已增加福利《寻租腐败定律:垄断企业和公务员加薪,民营个企业下岗

因此,根本不应该有诸如“最低工资”的法律规定;正确的做法是,在财政能力可及的范围,以低水平广覆盖的方式提供失业保障,保障方式可以是政府组织的公益生产。这样,就对企业用工构成了工资竞争。相反,立法规定福利和工资水平,对于非政府权力和垄断机关的个人,根本无法从这种“法律规定”中获益,相反,意味着政府费用的增加(加薪加福利了),百姓就减薪,加税,减福利,还要承受失业风险。

参考:

总结民众争取自已利益的错误方式、立场的系列还有以下文章:
从《盐铁论》谈起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原罪感
中国人的道德枷锁和个人财富原罪观
平均主义、社会公平和效率,及社会利益博羿
弱势阶层,不要哀求道德的慈悲
所谓“永不妥协”的美德就是极端的自私及愚蠢
愚蠢民众参加妖魔化市场损害公众自已的利益
极力维护不公平制度的往往是受害者自已
欲壑难填:人或会穷,不是施暴发泄的合法理由
从公厕意识谈证券市场规范不能依靠道德约束
和谐社会,各司其职!泛道德论者,戒!
文盲治国之“探讨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”
大学无书!每个人都有个人利益观点发言权
不应道德责难行业专家
不要让企业的“被动摊派”变成“社会责任”
道德治国之范跑跑,郭跳跳,及“奶而优则仕”
爱国,并不是做个廉价愤青喊打喊杀
简单说说股市中的伪爱国主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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